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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日期: 2005-8-12

     
——省建设厅就《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提出实施意见   

    本网消息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都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也能积极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省建设厅就进一步准确实施《计价规则》提出了实施意见。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则》、施工图纸、工程现场实际进行编制。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准确、规范负责;《计价规则》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的描述主要表现为提示性,清单编制人应熟悉设计图纸,准确表述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对于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不同的,应分别编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分担的原则,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的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时,最高限价按《计价规则》及相应计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是否设置最低限价,可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中确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模式。其合同价款实行综合单价与总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准,合同总价是可变的。投标人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为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变。发、承包双方应对零星项目和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增加项目,如实做好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委托的现场代表签字的变更签证及双方协商确认的索赔费用等,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其所属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相关职能。(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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