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临危不惧”也受罚?
日期: 2005-8-19
陈先生在英国伯明翰攻读法学学士,一天,忽然厨房警报器响声大作,原来合住的日本人中田做饭搞得厨房浓烟滚滚,触响了警报器。陈先生冲进厨房,关火开窗。不一会儿,保安、警察都赶了过来。不用说,中田受到了惩罚。但令人意外的是,陈先生不但没有受到表扬,反而被警察严肃地询问:“你听到警报为何不马上离开?”陈说:“我看到是浓烟引起警报,赶去帮忙解决。”警察说:“楼内有上百个警报器,万一不是浓烟呢?我们的法律规定,不珍惜生命的行为是违法的。先生,由于您没有在警报器响后迅速离开,您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请您接受处罚教育。”
记者曾写过类似的事例。10年前,在日本人总承包建设的深圳地王大厦工地上,高压混凝土正浇注进一巨型钢管支柱。突然钢管焊缝发生开裂,响声刺耳,裂缝一寸寸扩大。这时,承担钢构施工的项目部经理鲍广鉴马上打手机,将项目部全体领导招呼到现场商量对策,而日本人却全体撤离到楼下,用望远镜观察裂缝,马上将情况报告给日本总部。鲍广鉴骄傲地对记者说:日本总部后来提出的对策与我们所采用的一样!
孰对孰错?比较复杂。但谁能否认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呢?现实是对某些企业领导人来说,自己的命是最宝贵的,而工人的命、别人的命比不上钱宝贵,比不上自己的利益宝贵。这恐怕是一切安全事故中最重要的原因。提高每个员工安全意识无疑是重要的,但提高企业领导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生命的尊重认识,对安全的重视,更是重中之重。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如何对付这种人,显然靠市场经济的手段不行,必须依法整治。而现在恰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成为安全生产的大敌。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联络员会议上,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指出:该司对建筑安全工作进行了8项调研。调研中发现: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所涉及的工程约有14%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施工手续,而有的地区这一数字却达到30%,甚至40%以上。让人疑惑的是:这些违法违规的企业有百分之多少受到惩处?惩处的力度够不够?为什么这些企业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应惩处没惩处谁该对此负责?对此负责的人应不应受到惩处?
广州海珠城日前发生的塌方事件又一次说明这一点。据广州市建委初步调查,原因是海珠城工程长期违规建设,市建委为此曾多次向建设单位——广州市南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安全警告,连施工企业都提出五次以上的安全警告,但南谊公司对此置若罔闻,直至悲剧发生。该工程基坑自2002年10月31日在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开始施工,中间多次停工,直到今年7月7日,才由市建委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月15日完成施工。可以说,在两年零9个月的时间内,这个工程几乎全部是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建设的,而且发生事故的基坑工程连一个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也没有。
海珠城原本设计深度只有16.2米的基坑,实际开挖20.3米,超深4.1米,原来的支护桩变成了吊脚桩,坍塌随时都会发生。在事故中受损的居民反映,他们去年11月就发现地面开始裂开,当时已向施工方反映,但一直没得到重视。在元旦之后有很多的地砖都裂开了。住户们吵得很厉害,施工方就用水泥随便补了一下那些裂缝。有关部门宣称,早在上报施工设计方案时,广州市建委就已经提出,基坑存在五大安全隐患,并提出方案要求调整,但是南谊公司拒不整改,反而开始无证施工。此后市建委多次发出安全警告,连施工企业都提出五次以上的安全警告,但是南谊公司一直无视这些警告,甚至造成了3死3伤。
广州市建委连发几道“金牌”,为何就拦不住危险施工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说,平时建委的安全警告是非常有威力的,稍有常识的老板见了一次安全警告立即会停工,不要说多次。“惟一的解释是他有背景,有恃无恐”!我们无话可说。政府部门怕的不是开发商,而是开发商后面的那个人;上级不敢严肃处理下级,是因为今后还要下级配合工作;更不用说有没有“拿了人家手软”的问题。我们不能要求“坏人”都变成守法的好人,我们只能要求“警察”使坏人受到惩罚,让好人不敢变成坏人。否则要“警察”干什么?但愿3条生命为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增添一点润滑剂。
我们期盼法律赐给我们力量,我们更期盼那些让法律发挥作用的人。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临危不惧”在我们的工地也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时,生命才真正是宝贵的。 ( 马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