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类人员”须具备6方面条件方可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日期: 2005-9-6
本网消息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建设厅于近日下发了《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安排意见”(陕建发[2004]158号)同时作废。
省建设厅明确,参加考核的三类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厅或省级其他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考核要点定期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成绩2年内有效;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要点及实施细则要求的考核程序进行,详细内容见陕西建设网通知公告及建设厅文件栏目。
省建设厅强调,三类人员考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职业道德良好;2.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3.学历和职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或近3年内负责的工程获得两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或一个省级文明工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近2年内所负责工程项目获得一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5.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的工程近3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未被省建设厅通报批评为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6.经建设厅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