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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 省住建厅共制定修订14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日期: 2010-12-6

      本网讯  十一五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以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扎扎实实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这五年共制定和修订了13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省政府规章,立法数量居全省各部门和行业之首。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结合陕西实际,按照推进城镇化、加快住房保障、做大做强建筑业和抓好建筑节能四项重点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5年共制定和修订了13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省政府规章,其中《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在立法过程中都因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而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也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其中,《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还被全国人大列为《城乡规划法》审议参阅材料。今年,《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列入了正式立法项目,我厅已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了立法调研和修改,目前,该条例已于11月底进行人大会二审。按照今年立法计划,省厅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完成了《陕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筹集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提交了立法调研报告。(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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