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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报道

日期: 2014-9-9

编者按:
 
    住建部9月4日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宁部署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同日,省住建厅也召开了同内容的电视电话会议,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和党组成员、副厅长郑建钢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四个讲话内容转发,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9月9日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启幕
 
    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政高指出,今天部署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经过近四个月的筹备后,经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抓好工程质量作出批示。我们今天这个会议,实际上是传达、学习、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会议。我们之所以要抓这个两年行动,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抓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把工程质量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抓工程质量是住建系统永恒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是因为工程质量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素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离开工程质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化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会受到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质量要求明确,对住建系统寄以厚望,我们必须奋发有为,出色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第二,抓工程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要充分肯定这些年在工程质量方面所做的多项工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建筑市场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有些建筑质量确实还存在着低下的问题,建筑物垮塌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住宅问题成堆,居民苦不堪言。对此,社会诟病很多,人民群众也不满意。我们必须抓紧治理。第三,抓工程质量,我们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条件。我们的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学历和能力都有大幅度提高;我们有经过长期锻炼的、人数已达4500多万的建筑工人队伍;我们的建筑装备水平已经达到世界水平;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已经纳入法制轨道。正是有了这些,这些年,我们已经建出一批优秀的建筑物;正是有了这些,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工程质量提升上去。第四,抓工程质量,集中实施两年行动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样做,会形成一个合力,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一个工作重点。我们可以集中解决一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通过解决问题,建立起一个新体制和新机制;就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形成一个习惯,乃至形成一种文化,为今后继续抓好工程质量提供前提;这样的抓法符合中国的国情,这就是我们有体制优势、有政治优势,上下一条心,一抓到底,没有干不成的事。集中抓两年工程质量,不是以后不抓了,以后还要设计出新的行动方案,我们就是要一直抓下去。抓工程质量永远没有尽头。
    陈政高强调,抓工程质量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首先,这次两年行动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六个方面是六条途径,指向的全是建筑质量。这六个方面工作抓好了,建筑质量就会有提升,就会有大幅度提升。这六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从整体上推进。其次,突破重点,需要勇气,需要敢于直面矛盾,绝不回避问题。突破重点,需要韧劲,抓工程质量,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我们常抓不懈,更需要我们一抓到底;突破重点,需要创新,这就是在解决问题当中,创立起新的体制、机制;突破重点,需要我们有所作为,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陈政高要求,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第一,这次会议后,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都要立即和省政府领导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汇报住建部的工作安排。没有省政府的重视,没有省政府的支持,没有省政府的部署,是绝对不可能抓好的。第二,各级住建部门要承担起责任,不仅要承担起制订本地工作方案的责任,更要承担起实施的责任。我坚信我们都能全面完成任务,我更坚信我们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实力。第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建部机关各部门都有关系,各司局都要围绕这项重要工作开展工作。要设计好落实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还要提出一个又一个推进措施,抓好一个又一个实施环节,一个波浪接着一个波浪地把这个两年行动一抓到底。第四,要协调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工程质量涉及社会多个方面、各个领域,我们一定要用社会整体力量,包括舆论的力量,来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
    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齐骥主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宁就质量治理行动中要着力抓好的六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石生龙出席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通报了2013年以来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转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宣读了对30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秀企业通报表扬的通知。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宣读了倡议书。北京、山东、福建、天津、安徽5个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
 
 
 
王宁副部长部署《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杨冠军
(2014年9月4日)
 
同志们:
    刚才,建钢同志对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第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抓工程质量是住建系统永恒的主题,不仅关系到投资效益,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住建部此次在全国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也是落实张高丽副总理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住建部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形势依然很严峻,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住建部和省厅的部署,切实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上下功夫,确保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同时,各地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稳步推进,切实取得实效。
    第二、严格监管,规范市场
    从近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必须突出一个“严”字,要运用好“处罚”这一重要手段,做到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从严处理。对知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督人员的责任。如果不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就起不到警示教育和优胜劣汰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监管好建筑市场,部里刚刚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追究办法、项目经理十项规定、违法转包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为依法查处提供了政策依据。近期,省厅将按照部里下发的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处罚。
    在两年行动中,对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的,坚决吊销;该降低资质等级的,坚决降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暂扣吊销。同样,对于违法违规人员,也要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同时,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理结果,载入诚信平台,并及时在媒体和网络上曝光,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上,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完善措施,确保实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的终身责任,积极落实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三项制度。
    二是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要转变思路,创新举措,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以市场与现场联动为重要内容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逐步改变“重准入审批,轻过程监管”的现象。
    四是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涉及范围很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定信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郑建钢
(2014年9月4日)
同志们:
    刚才住建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们召开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我省行动方案,一会儿,杨冠军厅长将做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首先,我就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安排: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促进工程质量提升。通过质量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一是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二是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四是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五是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一是加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使企业了解、熟悉《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遵守、严格执行。二是全面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普查,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充分利用标后履约这一监管手段,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由于违法转包和将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隐蔽性强,所以,要加大对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检查,强化对各类执业人员的监管,重点核查承包的主体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经变更,与申报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时的主体是否一致,核查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及与承包人是否真正存在隶属关系,核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定、执行的承包合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一致等。同时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检查的频次,利用巡检、抽查等各种方式,切实将标后履约检查做为搞好建筑市场监管,打击和治理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不断深入的开展下去。三是抓好监督落实,201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在其招投标和市场准入方面给予严格限制,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对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进行公示曝光。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突出对重点企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三是突出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治理。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四是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监理进驻施工现场。
    (四)发挥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有效提升建筑品质和建设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住建部已经明确把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我们要行动起来,积极探索,大力发展。一是发挥政策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在起步阶段成本稍高,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推动,我们可以通过税费激励和提供市场等方式引导推进。二是实施技术推动。我们要总结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适应我省特点的技术体系,推动建立通用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构件和施工安装标准化。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龙头企业,积极发挥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四是研究并出台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要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健全技能培训鉴定网络体系。各市、县(区)和建筑企业要健全培训机构鉴定组织机构,构建专业工种配套齐全的培训网络体系。各市应建立综合技能培训基地或培训鉴定中心,有条件县(区)成立技能培训鉴定站。二是强化企业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培训基地等形式,提高劳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监督。各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训结束后,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核并由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后发放建筑行业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四是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加快构建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企业和人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二是加快我省“六库、两体系、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全面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三是认真落实上报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的要求,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布的标准,将本地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全省诚信信息平台,随着这项工作的启动,对各地上报情况,省厅将进行统计分析,并在全省通报。
    2014年,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在西安市运行启动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建筑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和工程项目关键岗位实行实名制管理。
    2015年,在全省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实现有形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联动和闭合。
    2016年,逐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实名制管理制度,多领域推行信用评价结果使用。
    二、工作计划
    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5日-9月30日)。各施工企业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市县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市县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厅。
    第四阶段:重点巡查督导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省厅将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三、成立领导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省厅决定成立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尽快制定下发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要成立相应的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确保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取得有效实施。
    同志们,全省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全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严打狠治,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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