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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钢副厅长在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15-6-19

(2015年6月17日)
 
同志们:
  刚才住建部的电视电话会议,王副部长传达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易军副部长通报了近期发生的4起事故,陈政高部长就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我省工作提两点意见。
  一、全面开展老楼危楼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我省不少违章建筑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较大。近期,网上报道了我省“18楼外墙瓷砖脱落砸中过路13岁男童”、“高新区一小区围墙垮塌”等案例。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近期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老楼危楼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把握排查范围和重点。一是全省范围内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楼,重点是80年代、90年代建成的商品住房、旧住宅区,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住房和直管公房。二是全省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水利公建、特种设备、人防工程、农村文化礼堂、福利院、敬(养)老院、影剧院、历史文化名村、城乡公共建筑。三是全省在建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明确排查具体内容。一是房屋的物理状况,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份、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二是房屋产权和使用状况,包括产权归属、住户家庭数量、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情况。三是房屋的安全状况,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承重结构、上部维护结构、历史使用情况。四是在建工程安全状况。以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为重点,开展全省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五是城乡公共建筑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全镇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水利公建、特种设备、人防工程、农村文化礼堂、福利院、敬(养)老院、影剧院等城乡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
  (三)强化监管职责意识。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机关企业事业后勤管理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及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危旧房屋排查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对辖区内老旧楼房、在建项目组织全面排查,并按“一楼一表”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制定维修计划,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房屋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四)提升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房屋鉴定机构、质量监督站对各物业小区、写字楼、大厦等外墙安全状况进行大排查,并对老旧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危险区域设立标识牌,划定隔离区,采取防护等措施,并抓紧对外墙脱落、掉块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维修。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供暖供气系统等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设施设备带病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二、扎实推进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专项治理
  从刚刚结束的全省检查情况看,各地虽然都按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开展了检查,但总体来讲,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检查不认真细致、走过场。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技术、管理和作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素质和能力不高,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企业对质量治理行动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自查整改不到位。二是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压低造价,拖欠工程款,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就已经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全,房地产企业超资质开发,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工程款支付混乱。三是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市级部门对县级的检查指导不力,个别地方“重建设、轻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重视不足,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监管力度不大,特别是有些地方开展工程质量治理的态度不坚决,工作措施不力,缺乏问题意识,很多明显的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安全现象发现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查不出、罚不动。四是施工单位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变动较大,个别项目个别人员多次变换,而且手续不全;项目经理缺岗、脱岗现象普遍,多数项目存在项目经理不到位及顶替现象;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支付凭证没有或不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有的合同签订双方都不是法人;违反财务规定,存在收款收据及个人直接支付现象;现场资料管理混乱,资料缺失严重;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理人员水平低下,项目总监不在岗,监理工作走过场等现象较为普遍,形势不容乐观。
  “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住建部刚才通报的几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强化监管,扎实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厅里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看,几乎每个工程项目都存在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问题,个别高达十多层的工程项目不组织招投标,让一个小包工队挂靠组织施工。一些项目没有技术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出现这些违法违规乱象,不发生问题是偶然,发生问题是必然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守住“红线”,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市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全力打好工程质量安全主动仗,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扎实开展工作,按照住建部、省里的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认真细致组织专项检查,不能走马观花。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不能故息迁就。市级要加强对县区的抽查和业务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要对前期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盯着问题做工作,切实杜绝发生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省厅对对这次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省通报,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市委市政府。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打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控,发挥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要督导企业加大对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建筑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建筑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督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自查的情况,完善“四口”、“五临边”和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防护设施,确保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岗位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想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理企业督促检查,确保监理人员认真履职。监理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监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履职,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措施认真进行审定,并监督执行。要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如实反映。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随着气温的升高和汛期的到来,工程建设进入施工高峰期,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自查以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志们,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问责、令行禁止,确保两年行动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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