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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 2017-3-1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会员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陕西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4】35号)和《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
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分类定标、水平适度、合理收支、履行义务、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接受监督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
使用管理。
  第三条  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本协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缴纳标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在陕西省境界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并具
备监理资质的企业和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建设监理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工作、教学与监理业务有关
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个人会员: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具有中专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的
社会各界人士。具体标准如下:
  (一)会员单位:甲级缴纳会费4000元\年,乙级缴纳会费2000元\年,丙级缴纳会费1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在本资质标准上加1000元/年;
  )个人会员:缴纳会费 200元\年,同时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的按入会顺序只缴首家。
  第六条  会员单位为支持本协会更好地为会员服务,自愿多交纳会费的或自愿赞助的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会员单位如特
殊困难,可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第七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无故二年不缴纳会费,经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的会费,经批准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费缴纳办法
  第八条  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第九条  缴纳会费的期限:
  (一)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二)每年上半年被批准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 日及以及被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
准的50%交纳。
  第十条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也可直接到协会缴纳现金。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民政厅统一印(监)
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定期向会长办公室和理事会报告,每四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  设立会费收支科目,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第十四条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必须严格管理《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不得用于会费以外的其他任何收费项目,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  会费必须用于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及与会员工作有关的费用事项。如:会议费支出;本会工作
人员工资、生活补助及聘请顾问的咨询费;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会刊《陕西建设监理》的编
发和开发维护协会网站等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7年元月6日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四次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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