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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5-7-5

  
陕建发[2005]8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建设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要把深基坑、围墙、脚手架、垂直运输设施等易受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侵害的工地做为监控重点,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实际,对本辖区已有或在建斜坡、高切坡安全认真开展一次排查,重点检查已有斜坡、高切坡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已落实,要督促责任单位对斜坡、高切坡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监测,特别是对邻近斜坡、高切坡的施工工地,在大雨期间应停止施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附近搭设临时设施,并做好紧急避险疏散的各项应急准备,切实避免汛期斜坡、高切坡滑坡、崩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作业人员,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改善工作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同时加强对工地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发生中暑及食物中毒事故;督促使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企业对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因高温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自燃自爆事故。  
    四、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城镇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种设施安全正常运转,提高城市防灾救灾能力。  
    五、房产管理部门要对现有房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危旧房屋、低凹区及邻近斜坡、高切坡建筑物的排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报告与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当出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本通知转发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5]43号)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行业动态。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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