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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日期: 2005-12-6

陕建函[2005]26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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