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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05-12-6

陕建发[2005]17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近年来,全省建设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由此而产生的建筑能耗也在逐年提升。据统计我省目前的建筑能耗已占全省总能耗的30%以上,使用建材的生产能耗占18%,使用钢材约占全省用钢量的30%,水泥占30%,用水占总用水量的45%。与此同时,我省的土地、用水、用材及建筑用能浪费惊人,单位建筑能耗高出发达国家的2~3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的建设用地、用水及建筑能耗必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狠抓建筑“四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已刻不容缓。
    为全面推进资源节约活动在全省建设行业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6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现就我省建设行业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6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西安市要率先执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陕北、关中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城市集中供热基本实现采暖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比例达到55%,城镇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以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5%;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5%。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1)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资源节约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和权威性的作用,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要注重城乡统筹,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加快编制、完善和实施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民建房和旧村改造,减少农民居住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2)规划的编制审批要充分考虑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突出各类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要通过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在确定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时,避免盲目发展高耗能产业。在公开拍买或挂牌土地时,要通过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工业项目用地,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要注重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
    (二)严格执行标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新建建筑要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力争到2006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西安市要率先执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以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应完成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4)严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须按规定严格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的建筑节能与墙改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5)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建筑节能与墙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提出相应改进意见。
    (6)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应将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有关节能设计标准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长安杯”、“鲁班奖”等优质工程以及国家和省优秀设计的评选。  
    (7)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空调节点和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做好太阳能、地源热泵、热电冷三联供技术以及沼气和风能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
    (8)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集中供热建设,逐步发展县城集中供热。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体制改革步伐。加大热源、热网改造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力争热源、热网运行效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三)采取有力措施,节约建设用地
    (9)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逐步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城镇向农村拓展,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定点限产管理,引导转产粘土空心制品,逐步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过渡,推进土地复垦。在今年完成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10)积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税收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经济政策调控作用。
    (11)研究引导住宅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适合国情的住宅合理消费方针及政策,更新住宅建设观念,完善现有的住宅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提倡小高层、高层住宅,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宅的建设,对中小套型、中底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四)行政和经济手段并用,全面提高城市节水水平              

    (12)建立和完善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城市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
    (13)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2号)要求,两年内各大城市都要完成老城区供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降低管网漏损率。
    (14)加强节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应用的管理。严格实行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确认的用水器具,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严禁淘汰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大力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15)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各城市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配套建设回用水处理设施,加大污水回用规模。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筑和规划人口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各类大型厂矿企业、居住区、公共建筑等,都应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利用的原则,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设施。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回用率。要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洗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提高用水效率。
    (五)以科技为先导,推进建设节材的开展
    (16)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积极推广以钢结构为主的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大力发展住宅通用部件。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等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建筑材料的消耗,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17)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科技公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组织力量加大对新结构、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建筑结构体系要重点研发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外围护结构要重点研发利用固体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石膏、页岩等新型墙体材料和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XPS)、硬质聚氨酯、岩棉、玻璃棉等高效保温隔热材料。
    (六)加强法规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18)加强规划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十一五”建设事业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快制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城市节水“十一五”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19)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研究制定《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确认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四节”工作统计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监督稽查制度和建筑节能能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设计、施工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导则等标准体系的建设。
    (20)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对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凡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违反资源节约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验收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浪费土地、能源和水资源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七)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省建设厅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全省建设行业资源节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建筑节能与墙改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对节能建筑及部品的检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22)搞好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支持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工作,为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有关开展资源节约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综合水平和能力。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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