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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的通知

日期: 2007-1-22


陕建发[2007]9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建设)规划局、城建管理(市政、公用、园林)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同志代表厅党组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报告。现将工作报告印发你们(全文见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李子青



(2007年1月9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今天的会议上,洪峰副省长将就全省建设工作做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

    一、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情况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全省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监督,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

    全省各类各层次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地发挥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式批复,为全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提供了基本依据,《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城镇体系规划》也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进入了国际专家咨询阶段。全省13个设市城市、80个县城第二轮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西安市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国务院待批。榆林、延安、咸阳、三原和杨凌示范区等市县区开展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城镇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陕西省“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编制完成了西安段和宝鸡段的《秦岭北麓保护规划》。全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唐芙蓉园规划》获全国城市规划评优一等奖。

    会同省监察厅在全省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共抽查建设项目144个。下发了《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制定了《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和规划审批程序。

    (二)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新农村规划建设起步良好。

    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推动新农村规划建设。编制完成《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专题规划》,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全省完成了28个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占全省27.72%。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选择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的村庄,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多种模式推进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通过规划建新、治旧图新、拆旧建新、特色村建设四种不同的村庄建设整治模式,共建立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示范点200多个,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村庄建设新经验、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为积极引导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关中和陕南片区现场会,促进全省城镇暨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呈现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加强对全省农民建房的引导和服务,积极组织专家帮助农民搞好建房设计,指导各市县认真开展征集地域特色新民居设计方案活动,推出优秀设计图集200多种套型万余册免费发放乡村,有力推动了全省特色民居建设。完成了陕南、陕北、关中三个区域21套《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计方案》的征集、评选和审定,免费向全省发放6500册。首次参加了第十三届中国杨凌农高会“新农村规划建设”主题展,以展板、模型、音像等多种方式,从不同侧面展示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初步成果,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

    (三)加强建设科技教育工作,建筑节能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立法。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从2007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全国首部针对建筑节能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依法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围绕《陕西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了《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开通了陕西建筑节能网。以新建建筑为重点,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建立标准技术培训、产品确认登记、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全省建筑节能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正在形成。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执行率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全年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5亿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城市交通工程预计完成投资10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8%,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预计完成投资50亿元,占总投资的27%。各市县相继建成一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西安地铁和渭河、丹江、汉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一批市政公用重点项目相继竣工或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编制完成《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初步方案》、《陕西省“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等7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动了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活动,全省园林城市总数达到8个,其中国家级园林城市1个。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宝鸡市积极开展创建数字化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试点,为申报国家人居环境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全省城市水质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督查,保证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加强城市燃气、热力行业的监管,将燃气、热力企业的监督管理同工商年检结合起来,保证了全省燃气、热力行业的安全运行。

    (五)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精神,我省房地产市场呈现“两平一旺”的发展态势,投资增速平稳,房价涨幅平缓,市场需求旺盛。全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50亿元,同比增长17.5%,全省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2258元/㎡,同比增长5.5%,低于全国平均涨幅约5个百分点,价格稳定,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6㎡。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印发各市指导调控。完成了全省城镇“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调整了房地产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开展了全省房地产项目大检查,共检查项目251个,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取得初步成效。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2.3亿元,竣工320万㎡,销售318万㎡。廉租住房累计投入资金5593万元,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租金补贴等形式为7553户双困户提供了住房保障。城镇房屋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拆迁面积203万㎡,与上年同比下降26%,拆迁上访下降30%。市场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全年共处罚违规开发企业87家。

    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省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220亿元,银行余额148.3亿元,比上年净增55亿元,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176万人,覆盖率73.3%;累计向8万户职工发放个人贷款48亿元,个贷余额35亿元,同比增长45.5%,有43万余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六)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完成了对我省2892家建筑施工企业、2710家房地产企业、540家勘察设计单位、535家物业管理企业、462家园林绿化企业、206家工程监理单位、190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80家工程造价机构、56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动态考核及许可监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涌现一大批精品建筑项目成果,获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17项,有6项工程荣获“建筑工程鲁班奖”,2人获“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安全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下降23%,死亡人数下降20%,万人死亡率由上年的0.38下降到0.24。全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取得超常发展,累计收取劳保统筹费43.2亿元,每年向建筑企业离休人员发放离休金2348万元,为11万退休职工提供了生活保障,为我省94%的国有建筑企业解决了社保欠费和历史拖欠。截至2006年12月31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345854.21万元,清欠总比例98.27%,国家制定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在我省按时完成。

    (七)强化教育和制度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

    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建设行业实际紧密结合,下半年厅直属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自查自纠和“廉洁自律教育月”活动,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及时查处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对厅直属三个单位试点设置了副处级专职纪检监察员,加强了一线纪检和监督工作。出台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厅管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设立会计代理中心,将16个省级建设类社团及6个厅直单位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管理,其余7个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厅直系统财务监管得到加强。扎实开展了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省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相对薄弱,城市规划、市容、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够。二是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相对滞后,“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覆盖率和兑现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交通拥挤,停车难逐步显现,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比较低。四是建筑节能施工执行率还比较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实质性启动。五是建设行业改革创新力度不够,行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2007年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07年我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乡规划建设,坚持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两个板块双向推进,以加强建设行政执法为主线,强化规划龙头,着力制度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建设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保证。今年,在继续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要把行政执法作为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加快编制《陕西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文本》,从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明确行政执法项目、执法依据、工作程序,分解执法责任、制定监督考评办法。严格行政执法职能、落实执法责任,规范建设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建设行政执法水平。

    省政府已批准成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正在筹备成立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和督查办3个内设机构,并向各市派驻规划督查员。省厅将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把规划效能监察作为规划执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规划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坚决纠正各级规划部门执法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只罚不纠、以罚代处的现象。重点查处一些重点工程不按法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和越权审批项目的违法建设。凡不按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凡规划手续不健全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属登记。

    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在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中的违规行为,防止执法过程中扯皮、越权和滥用职权现象。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市场清除制度,坚决查处工程挂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房地产市场重点查处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利用虚假广告欺诈购房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房屋拆迁,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建筑节能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新建建筑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大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环节违反《条例》和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问题,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诚信行为管理体系。城市建设管理要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越权行政和不作为现象,切实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行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科学协调的执法机制。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劳保统筹基金的执法检查,确保两项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二)严格实施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能。

    牢固树立“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规划理念,严格实施《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以区域城镇群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基本模式,坚持市场推进和政府引导并重,积极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完善《关中城镇群规划》,组织编制完成《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促进陕南地区突破发展。指导各市县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按照《陕西省“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修编和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西安市要保护好周沣镐、秦阿房宫、汉长安以及唐大明宫四大遗址等世界级的文化遗产,严格保护标志性古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格局。要按照《唐皇城复兴规划》,在保护好历史风貌和重点文物古迹的同时,恢复部分汉唐建筑,再现汉唐历史文化。延安市要加强革命旧址保护,以及革命旧址周边的环境保护,突出圣地特色。其他各市历史文化名城也要加强对历史街区、文化古迹的保护。

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五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文物紫线、基础设施黄线)”管理,确保居住和公共建筑的日照间距、配建绿地和停车位达到规定指标,保障城市公众利益。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实施规划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须调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才能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各类开发区可设立规划分局,但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授权管理,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城镇化,把指导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与方法逐步推广到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将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个板块共同推进,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体系和村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体系,推动全省城镇及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优化布局、调整区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2007年完成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完成30%以上,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完成率达到80%。

    继续深入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好农村村庄道路、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全省率先治理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城中村、城郊村,交通要道重点村和乾陵、兵马俑、秦陵、法门寺、华山、壶口等重点旅游区周边村庄。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凡符合目录的项目,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分类抓好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试点,示范带动全省新农村规划建设。实行省、市、县三级抓试点示范村制度。省上重点抓好旬邑、洛川、千阳、平利等整体推进试点县和10个示范村。每个市至少抓一个县和5个以上不同类型市级示范村,每个县至少抓好一个镇和2个以上县级示范村建设。

    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和服务,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宅设计及建设的管理服务缺位问题。认真落实农村建筑“一书一证”管理制度,帮助农民树立住宅设计一次到位、分步实施的理念和经营住宅资产的理念,使他们能够节约更多的资金来发展生产。继续征集和推广优秀住宅设计图集,加强村镇施工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逐步推行民宅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安全。大力推进陕南、关中、陕北的特色民居建设,要以“精心指导,创造遗存”的决心,在全省着力创建一批具有保存价值的“百年老宅”和“百年村落”。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条例》做好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贯彻实施《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是建设行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配套措施,出台《陕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程》、《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构造图集》等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依法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机制。

    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对建筑工程各阶段的监管。新建建筑施工图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执行率都须达到100%,在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执行节能公示率达到100%。对未经确认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不得使用。对未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禁止销售和使用。

    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每年全省实施3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西安市不少于6万平方米,其它设区市不少于2.5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不少于1万平方米。西安市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试点,积极探索节能改造市场化运作模式。

    积极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各设区市要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工程项目进行太阳能、浅层地热应用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和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建立建筑节能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结构的优化。大力开展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示范工程。

    (五)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创建优美人居环境。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实施《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初步方案》、《陕西省“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十一五”规划》、《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陕西省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建设时间表,逐年推进。

     2007年,全省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16亿元。要建成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9个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1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4个垃圾处理厂。渭河流域要全面建成西安临潼(一期)、咸阳西郊等5个污水处理厂和渭南市等5个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西安第四、宝鸡十里铺(二期)等9个污水处理厂和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续建)等8个垃圾处理场。汉丹江流域要建成安康市、城固、宁强等3个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汉中江北(二期)、安康江北、商洛等3个污水处理厂和勉县、丹凤等2个垃圾处理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力争完成榆林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开工建设榆林市、榆林经济开发区等5个污水处理厂和延安、安塞等4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及其设施的配套完善。省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采取措施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希望市县政府建设部门,尤其是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城市,按照责任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抓紧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绿色图章制度的建立,逐步启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城市要推动绕城绿化长廊规划建设。省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西安、咸阳、汉中等城市力争用2—3年时间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陕北地区要下大力气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突破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的空白,其它地区有条件的县城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深入贯彻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2007年底以前,南宫山、翠华山—南五台等13处风景名胜区要按要求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并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黄河龙门—司马迁祠墓、定军山—武侯墓祠等12处风景名胜区要设立管理机构。严格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要经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核准,其它建设项目由省厅核准;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要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厅核准。没有完成总体规划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不得开工建设任何项目。

    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治“脏”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力度,特别要下茬把整治活动扩展到居民住宅区,努力创建“平面整洁,立面规范,空间协调,动态有序、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优美人居环境。实行城市全天保洁和动态清运,在车辆多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大力推行机械化清扫,切实改善环卫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积极为道路一线清扫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村容卫生管理制度,省厅将选择一两个试点县区,探索建立村庄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机制,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

    抓紧出台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相关政策。鼓励将城市污水、垃圾、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向市场,加强政府监管,逐步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西安地铁二号线的建设,改善城市道路通行和市民出行条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力争2007年底前,全面取消福利供热,推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快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步伐,新建建筑采暖系统必须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既有建筑可采用热分配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户计量,全面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认真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职能的接收和启动工作,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科学规划好城市公交路网,做好与公路、铁路、民航和水运网络的衔接规划。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今年,要继续深入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年完成投资420亿元,确保不低于15%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住宅建设投资要达到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70%以上。完善“十一五”期间的住宅发展规划,落实好2007年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8㎡。

    进一步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尽快制定新形势下我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完成投资60亿元,竣工面积240万㎡;廉租住房保障面达26%,保障廉租住房家庭31380户,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1846万元,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2.32万㎡,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以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以上等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渠道和管理制度。2007年全省城镇要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年底将按照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坚决制止和纠正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指导大中型企业深化房改,规范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在城市及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乡镇和私营个体企业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互相作用。严格执行《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

    (七)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

    随着全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过渡为注册建造师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国际化接轨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在我省建设行业全面实施。目前,全省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已达3200家,从业人数达到120多万人,06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取得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师等16类从业人员已达4万余人。应对入世挑战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作在我省得到大力推广并走在全国前列,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全省建筑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做大做强建筑业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要深入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鼓励扶持优势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提高全省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实现我省建筑企业由小规模、粗放分散经营向规模集约化、高度集中化转变,由低层次、低水平经营管理向创精品、树品牌经营转变。通过资质升级、行业引导、资源整合等手段,努力将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等一批优势企业培育成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大型集团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和国际市场。同时,要积极建立企业清出机制,及时清出一批不依法经营的企业。筹备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会议,制定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加快驻外机构建设,实现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新跨越,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大力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队伍,指导全省建筑企业改变劳务用工机制,发展劳务分包市场。着力发展农村建筑业,积极探索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的有效机制,促使建筑产业与新农村建设直接对接。加强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开展养老事业方面有所突破。

    加快建筑业企业和个人执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出台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管理办法,促进工程“合理低价中标”,认真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着重加强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企业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率,努力构建和谐建筑市场。

    (八)加强制度创新,抓好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全省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创佳评差”、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完善服务承诺制,提高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树立建设系统文明服务良好形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健全警示训诫制度,完善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深入探讨研究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科学体系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新思路,为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同志们,2007年建设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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