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07-8-21
陕建函[2007]20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受检准备工作。
一、检查城市及受检工程
此次检查除检查西安市以外、再抽查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共抽查10个工程,其中9个房屋建筑工程,1个市政桥梁工程,以在建工程为主。其中在西安市抽查5个工程(含1个市政桥梁工程),地级城市抽查3个房屋建筑工程,县级城市抽查2个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作要求
1.这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是建设部每两年进行一次的综合性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除西安市必检外,其它市(区)均应做好受检准备工作。
2.各市(区)应确定受检工程清单,并迅速组织对受检工程进行检查。
3.各市(区)准备好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必要的检查设备,并准备好检查记录表,安排操作人员。
4.检查时间约在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受检城市另行通知),检查具体事宜请与省质安总站质量科联系。
联系电话:029-86243598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 [2006])192号)、《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 [2006]291号)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四)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地要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四)各地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五)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自查基础上,我部将适时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为了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 2007年5月31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