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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8-3-26



陕建发[2008]5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
     
      3月,我省连续发生三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08年3月13日,我省法门寺文化景区建设一期工程游客服务中心正圣门东A区工程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轻伤;2008年3月18日,商洛市镇安县阳光小区1号楼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08年3月23日,延安市龙锦园小区发生一起塔吊伤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轻伤。
      以上三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致,现场管理上存在漏洞。为认真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对新进场工人和换岗工人的培训教育,加强每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实际,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立即对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深基坑、大型机械设备、网架吊装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部位的检查;二是要加强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事故等部位的检查;三是要加强钢管、扣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检查;四是要全面检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五是要认真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等;六是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持证上岗资格以及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非法工程的检查。
      此次排查要务求实效,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全面实行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谁漏检谁负责,保证不缺检、不漏检,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各地于2008年4月4日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厅。排查情况将做为今年全省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
      联系人:金冀     联系电话:(029)97291490
      电子邮箱:jinj@shaanxijs.gov.cn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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