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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8-5-12





陕建发[2008]90号
各设区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
  为推进农村住房改革,盘活农民固定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筹城乡发展,重视改善农村民生,认真研究农村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盘活农村房屋财产转化,发挥农村房屋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中的作用,调动农民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现应登记尽登记,应办尽办。基本任务:2008年启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登记面达到应登记的10%,2009年达到应登记的30%,2010年达到应登记的50%,2012年达到应登记的90%以上。
  三、措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宣传推进农村住房改革,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程序、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把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注民生重大战略原则上来,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关心农村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及早统筹规划,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三方面积极性,认真开展农村房屋的调查工作,分类建档,对符合登记办证的农村房屋,简化程序,上门服务,即登记即发证。要特别重视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调查,帮助其解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按照《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具体办法,可采取旧房改造、迁建、集中建农村安居工程,充分调动农民自主解决住房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帮扶,多渠道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三)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确立先城乡结合部,后远离城镇区,先集中村庄后分散农户,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各设区市房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重要内容,省建设厅将高度关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登记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顺利展开。
  (四)加强协调,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稳定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农村群众十分关注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立足长远,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统筹发展。一是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通过城镇带动繁荣农村发展,为农民提供广泛的活动场所,推动农村文明建设。二是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编制村庄规划,配套建设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水等公用设施,实施农村综合治理,改变农村面貌,努力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三是同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城中村”改造和维护农村群众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民通过房屋产权转化增加财产性收入,为长远的生计创造条件。四是主动加强土地管理、金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要把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革,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不等不靠,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切实抓紧抓好,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基础在农村,责任落实在县(区)、乡(镇)房产管理部门,因此,县(区)、乡(镇)房产管理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树立“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的思想,一定把关系农民生计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办好办实,为繁荣稳定农村经济作出积极贡献。今年年底,各市、县(区)将开展工作情况专题报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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