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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

日期: 2008-6-3





陕建发[2008]12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政委、宝鸡市城建局、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268号)、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发[2008]4号)要求,我厅决定于6月份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 “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全面推动我省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安全行为,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意义:开展此项活动,是落实省政府、建设部、省安委会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的具体行动,是我省建设系统营造安全、祥和、文明施工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的有力举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厅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活动中各项工作。
    组长:许龙发(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建管处处长)、丁守宽(省总站站长)。
    省总站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活动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方案,精心部署实施。
    三、时间、范围及主体
     1、时间:2008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咨询日为6月8日;
     2、范围: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地;
     3、主体:各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企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深刻理解和认识开展这次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迎接奥运会胜利召开、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在本地区、本企业迅速掀起活动高潮。
    (二)以舆论为先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紧紧围绕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宣传建筑业新面貌;二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知识竞赛、讲座、演讲、文艺演出、纳凉晚会等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四是通过组织学习事故案例、展览事故图片等形式,以血的事故教训,警示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是要组织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推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本地区、本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工作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进行;二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登记、重大隐患应予公示,由专人负责整改、消号,并做好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三是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边坡、围墙、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项的检查力度,确保余震期间生产安全;四是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我省受5.12地震影响较大的市地,可结合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将书面总结于6月底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省总站安全科
    联系电话:(029)86243599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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