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8-7-30
陕建发[2008]173号
各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委(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一些城市居民户和市政设施被淹,部分区域出现险情。为全面加强全省城市防汛工作,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厅陕建发[2008]142号文《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防范,确保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万无一失。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正值主汛期,随时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今年汛期的严峻形势,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防汛排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安排部署好防汛排涝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特别是要对城市重点防汛排涝地区和市政公用设施实行分段包干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城市安全度讯。
二、加强检查,排除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正常防汛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桥梁(涵)、下穿式立交、排水排涝、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等防汛重点部位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时完成。
三、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好防汛排涝抢险队伍,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要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凡遇汛情和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本月28日前将防汛值班电话和汛期防汛值班表上报省厅城建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