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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8-7-30





陕建发[2008]180号


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有关施工企业: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广大建设类企业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省地震灾区已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建设类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建设类企业要以大局为重,把近期的主要工作放在灾后重建工作上,要精心组织队伍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坚决把住房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技术标准,要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各项制度,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对农民自建房,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动员抽调所属技术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技术指导与帮助;引导受灾群众建设节能、节材、省地、抗震的新型实用住宅,尽快完成灾后重建工作。
    四、各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坚决抑制施工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杜绝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五、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后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当地建设类企业积极参与重建工作,对组织、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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