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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全省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 2010-7-27

  


陕建发[2010]13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从5月5日起,我厅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全省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厅检查组在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检查,检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差,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6个,建筑面积1,786,005.61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68家,监理单位62家。下发各类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44份,其中责令停止施工通知单6份,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15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单10份,责令排除重大隐患通知单13份。 

  从这次全省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主要表现在: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对本辖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三是编制了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些市区还进行了演练,提高了事故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四是认真开展了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工程进行了处理;五是积极开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建筑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二)施工企业:对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断加强,企业理念、文化、制度创新等人性化管理内涵在施工现场得到更多的体现;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制度、检查工作基本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资料较为齐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三)监理单位: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基本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二是对安全监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安全措施方面加强了管理,多数单位在编写监理规划、细则时制定了安全措施;三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审查把关;四是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不规范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在巡查中(重点查差),发现个别工程以重点工程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这些工程既没有政府有关重点工程的批文,又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一味追求进度,违背科学施工规律,不按标准规范和工序施工,存在较多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给行业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阻力和难度,也给行业安全文明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1、建设单位: 

  一些单位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和合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单位资金紧缺,安全投入不到位,潜伏着不容忽视的生产安全隐患。 

  2、施工企业: 

  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一些被检查的工地上看不到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传递不到项目部,使省厅的有关要求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3、项目管理: 

  (1)安全方面: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内业管理资料建立相对滞后,对现场安全隐患消除不力,项目经理缺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临边洞口防护等方面;三是施工现场管理粗放,现场不做硬化、排水不畅,材料混堆乱放;四是个别工地违反规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五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2)质量方面:一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有相互套用的现象;二是有的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还有的上岗证失效;三是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基层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或检查后不留检查意见,有的单位就没有进行检查;四是施工现场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五是质量通病仍然没有得到根除;六是部分企业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较差。 

  (3)机械设备:一是大多是施工企业没有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企业对设备管理失控;二是设备租赁单位对设备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跟不上,使设备疲劳运转甚至带病运转;三是塔吊司机违章作业、擅自拆除保险和限位装置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一些地区起重机械无处检验检测,给机械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五是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这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松散。 

  4、监理单位: 

  在一些工地看不到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及任命文件,项目总监缺岗现象较为普遍,监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时未制定安全监理措施和重点;一些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匮乏或责任心不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诸多安全问题和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后不实施监督,施工与方案不符问题仍很突出。 

  (三)建筑施工监管力度仍须加强。 

  一是部分地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主要问题、事故规律等分析研究不够,安全生产普遍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个别地区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没有形成制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四是一些地区特别是区(县)对监督机构经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对监督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五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上报及处理工作存在拖延滞后现象。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法,夯实责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宣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陕建发[2010]101号),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整治宣传报道,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行动。各施工企业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体现生产第一线,把抓项目安全管理,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作为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该项费用的支付合同和使用计划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该项费用真正落到实处。 

  (四)继续抓好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增加时代内涵,将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在创建活动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制定相应的创建激励措施,在全省建筑业掀起管理标准化、设施工具化、行为规范化、作业程序化、现场文明化的热潮,表彰激励一批示范工程和样板企业,形成创建文明工地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实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监理旁站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资质不符、监理人员无证上岗,配备不足、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和清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做出处罚。 

  (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教育工作,一方面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工地会议室和职工活动室在夜间和阴雨停工时间,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特别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认真组织该工种的人员学习专业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要突出重点,着重讲解施工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七)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建筑施工、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和工艺,引领本地区和本企业实现安全科技发展,并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八)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一是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关,对没有履行备案和登记的一律不得准予使用;二是要夯实总包和监理单位责任,落实其对租赁单位有关资料和人员证件的审查职责;三是要强化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四是要根据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九)省厅不再集中统一开展全省秋季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改为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适时进行巡查,各市的秋季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四、处理决定 

  1、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2、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工程项目的本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对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消在陕投标资格,在完成已承接项目后清除陕西建筑市场。 

  附件:2010年春季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工地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0年春季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工地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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