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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川县“8.28”高边坡垮塌事故的通报

日期: 2010-9-1

 

                                      陕建发[2010]18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10年8月28日8时40分左右,延川县和平大厦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既有高边坡垮塌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据初步了解,该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至事故发生时,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场。目前,延安市和延川县人民政府已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调查中。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建函[2010]404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施工的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责令停工,必要时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对有关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二、认真做好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  故,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地要按照《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0]174号)要求,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抓好项目部的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要创新安全管理手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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