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1〕58 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建工集团,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的通知》( 陕建发〔2010〕1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48号)精神,省城市节约用水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年申报的21类590余种产品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节水规定新确认登记的204项和年度审查合格的309项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加强对用水器材的监督检查,对未经确认登记、达不到节水要求的用水器材,各类工程不得使用,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肃处理。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前期公布的同类产品名单自行作废。对2011年取得《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证书》的产品及企业在陕西建设网上定期进行公布。
附件: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产品名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