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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12-21

陕建发[2011]30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建局、城管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渡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证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市政公用(公园、风景区)行业安全运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省厅《关于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61号)要求,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把节日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辖区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公园、风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动员辖区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公用(公园、风景区)行业管理运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和明确责任的情况;二是查深基坑、塔吊、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情况;三是查施工用电、“四口五临边”、中小型机械、物体打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情况;四是查企业和项目部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的情况;查节日值班安排以及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情况;五是查预防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能力的情况;六是查节日期间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七是查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八是对节日期间不放假的工地,各单位合理安排好职工的膳食和工作时间,特别要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和节日饮酒管理的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酒后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九是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风景区(公园)、污水、垃圾、道桥等管理和运行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十是严肃查处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淘汰超期未检钢瓶,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保证用气安全;十一是做好降雪降温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

  三、夯实责任,各负其责

  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问题整改的情况以及节日值班安排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认真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在“双节”期间,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定休假的规定,确因除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双节期间突发生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双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分别于12月25日和元月20日前报至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87290157

  传    真: 87294020(厅值班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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