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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的通知

日期: 2013-4-17

陕建发[2013]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节水型城市建设,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现就我省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和《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0)两项国家强制性水效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48号)要求,加强用水器材市场监管,禁止未取得《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证书》的用水器材进行销售和使用。要从建筑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在各类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要求节水型用水器具。

  二、认真落实两项水效标准,提高对节水器具推广工作的认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是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而水嘴和坐便器是我国生活用水领域使用面广、影响力大的两项用水器具,GB25501-2010和GB25502-2010规定的两项水效标准对水嘴和坐便器的用水效率实行了等级评价,进一步明确了节水器具的不同节水水平,为我国实行水效标识制度奠定了技术基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两项标准的内容,提高对节水器具推广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普及使用节水型用水器材。

  三、广泛宣传两项水效标准,营造节水器具推广使用的社会氛围。两项水效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千家万户、多个行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水效标准、《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的通知(陕建发[2010]139号),通过推广普及节水器具,营造积极使用节水型用水器材,杜绝明令淘汰的旧式用水器具的产品,抵制用水浪费的良好舆论氛围,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为建设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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