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3]3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70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上报、审核、汇总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二、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办事指南-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上,填报2013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确认无误再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不良档案。如有需要,请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
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的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对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打印,加盖公章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 亮 029-87434058
技术服务电话:010-63713359
传 真:010-6371646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