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5〕3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按要求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有需要,请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
本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我厅将对不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信息。
二、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包括网上、书面数据),审核完成后,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和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联系人:
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张超 029-87292025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赵亮 029-8743405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doc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doc
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3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