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重点整治行业乱象问题,有效净化行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召: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身处一线、熟悉行业情况、拥有众多职工的自身优势,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小册子、群发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职工的力量,提升广大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举报反映涉黑涉恶线索和行业乱象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沙石料供应,强行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恶意阻拦施工等问题;
(二)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寻衅滋事、恶意投诉等问题;
(三)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暴力讨薪、聚众滋事等问题;
(四)在房地产市场领域,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恶意吞并其他房地产公司,垄断房屋装修施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煽动闹事、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阻碍项目建设等问题;
(五)在燃气经营过程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组织煽动闹事等问题;
(六)在公园景区管理服务中,暴力从事强买强卖、欺诈恐吓游客、聚众煽动闹事等问题;
(七)违规进行渣土运输,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采取威胁、恐吓、盯梢、尾随等手段阻挠正常渣土施工、运输,把控渣土运输,扰乱渣土市场管理等问题;
(八)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问题;
(九)强行向经营业主或居民摊派管理费、卫生费等问题;
(十)在土地征收拆迁中,煽动闹事、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揽拆除工程、恶意竞标、阻拦施工等问题;
(十一)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暴力驱逐承租人、发布虚假信息强迫交易、非法集资、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等问题;
(十二)在物业服务中,严重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扰乱小区管理秩序、侵害业主合法利益、强制收取或敲诈业主及物业公司钱财,强行指定装修公司或使用装修材料等问题;
(十三)在村镇建设管理中,恶意强揽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税费、好处费、手续费,违反危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
(十四)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问题;
(十五)棚户区改造征迁过程中存在强拆行为,公租房存在违规转租转售现象,申请保障房时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房资格;
(十六)房地产领域存在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手续不全、不能如期回迁和办证,以及购买的商品房烂尾停工等问题;
(十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除当地市县扫黑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外,我厅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信箱,对于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省住建厅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29-63915849(工作时间受理)
(二)电子邮箱:shce@shaanxijs.gov.cn
(三)信件举报: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九楼903室,邮编:7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