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扣分项是评估前近2年内发生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 每项评估内容子项扣分不得超过规定的分值。
3、评估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不良信息材料,无相关不良信息的提供“无相关不良信用信息承诺书”,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恶性竞争事件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
5、评估对外地分公司管理时必须提供公司管理制度和对应的检查、考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出现缺失有效管理证明材料或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分会提供的处罚、惩戒、通报批评时,被认定对外地分支机构管理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