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印发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陕质监发〔2021〕39号
各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0〕56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文件精神,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交流推广,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等工作有序开展,我站拟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监督管理的人员;
3.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类别
1.工程质量类
①工业与民用建筑;②给排水与采暖;③建筑电气;④机电设备安装;⑤钢结构工程;⑥地基与基础工程;⑦市政工程;⑧园林工程;⑨古建筑工程;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工程。
2.施工安全类
①房屋建筑工程;②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管廊);③钢结构工程;④基坑支护工程;④脚手架工程(包括模板支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⑥起重吊装工程(包括建筑起重机械)。
3.工程检测与监测类
①地基基础工程(动力测试、原位检测);②主体结构;③建筑幕墙工程;④建筑节能工程;⑤钢结构工程;⑥室内环境质量;⑦建筑智能化系统;⑧市政工程材料;⑨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⑩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三、申报条件
1.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工程质量类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十岁以上学历可放宽)、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担任过单位或部门技术质量负责人岗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的专家其所在单位应获得过省部级的工程质量奖;
3.施工安全类专家应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十岁以上学历可放宽)、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行业、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或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和实践经验;
4.工程检测类专家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熟悉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以上);
5.规范标准主参编人员、国家科研及基金项目主要负责人、专利(本领域)主要完成人、大中型国家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全国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监督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
2.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评审、评估、培训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内事项;
4.凡经总站认定备案的专家,均可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活动。
五、组织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每个人按照自己熟悉的专业(业务)领域、不限申报类别和个数,申报时,只需签明专业(业务)代码即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汇总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汇总表》(见附件)以及推荐专家的身份信息、职称证书(应明确为上述所列的专业)等复印件和工作业绩清单扫描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站,同时发送《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我站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后公布专家库名单,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
地 址: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7号航天新都A座5楼
联 系 人:张 磊 彭 杰
联系电话:029-86222290 86242822
电子信箱:252428636@qq.com
329071923@qq.com
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
附件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