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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日期: 2021-9-24 10:56:4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要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突出重点、活态传承,基础先行、注重生态,合理利用、有序发展,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通过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十四五”末,要建立市、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管理机制和传统村落名录;市、县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完成保护和发展规划;列入省级传统村落有条件的村落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使传统村落特色风貌和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村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随着特色产业的发展,村民收入日益增多,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的综合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严禁拆并国家、省级传统村落,要全面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传统建筑,积极保护古路、桥、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中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前提下,允许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更新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依法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资源,要提出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方式和措施,适度有序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空间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共保共建共享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保障,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技术指导,开展示范引领,以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风貌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培育等方面为重点,建设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示范村。同时,要建立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的浓厚氛围。(付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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