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
陕建发〔2021〕110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0〕235号),现就2022年度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地热能建筑供热、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等工程技术的创新与集成应用。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试点示范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原则上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竣工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提高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水平方面,开展了项目绿色低碳的优化,绿色节能性能指标优良,采用了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化等集成、创新性技术;
1.绿色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2.建筑节能:
①超低能耗建筑:符合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或相关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指标要求;
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建筑安全、健康等不足、缺陷,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门窗、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改造后能效提升15%以上;
3.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达到《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率35%及以上要求,钢结构中高层住宅、办公、酒店以及农村居住建筑等采用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采用智能建造,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4.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
①地热能建筑供热:新建建筑采用多能互补供热技术,或者地热能供热系统建设体系性能质量控制技术;既有建筑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
②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应围绕打造“宜居、零碳、绿色、智慧”的建筑目标,符合建筑规范及标准,美观实用并实现与建筑深度融合。
(二)工程审批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绿色节能建筑技术应用绩效明确。如项目有特殊性,在中省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可不办理相关工程审批手续的,需附有效证明材料;
(三)对往年已纳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时限完成的,该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对2022年以前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认真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确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项目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设区市建设、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请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厅文件”中下载(http://js.shaanxi.gov.cn)。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件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网上申报须登录陕西省财政云系统进行申报。项目库要求填报的各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报,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财政云专项资金项目外网申报网址为http://czyxmk.sf.gov.cn。
3.各市(区)纸质版申报资料提交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组织申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节能科技处 孔珺 029-6391577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余波 029-6893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