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1〕8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职责。各市(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要有大局意识,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明确部门职责,责任落实到位。认真研究落实《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建筑施工全过程各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职能切实承担起所负责阶段监管责任。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三、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检查。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务求实效。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