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变配电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变配电工程消防审验有关事项作了具体明确,在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措施更实、流程更佳、工作衔接更加紧密。
明确审验备案范围。330千伏及变电站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330千伏以下变电站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应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变电站改(扩)建工程如不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
简化消防技术审查。330千伏变电站工程,其消防设计如采用通用消防设计文件的,市级住建部门直接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规范开工报告填写。变电站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施工许可证号”一栏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编号。
衔接消防标准适用。以“尊重历史,确保安全”为原则,对后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同意的变电站工程,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可适用建设时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厅消防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