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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日期: 2021-12-7 9:33:02

近日,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坚持跨部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的,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抽查对象、共同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要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编制《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要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要制订年度抽查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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