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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1-12-16 9:06:22

陕建发〔2021〕29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在我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0〕171号)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四、各地相关部门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接管理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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