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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两部门联合部署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工作

日期: 2022-2-21 10:16:59

为深入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镇应按照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结合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目标要求,深入挖掘示范镇在山水环境、选址布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传统产业等方面的特色要素,以2021-2025年为规划期限,科学编制示范镇各专项规划。同时要按照省上总体要求切实加快示范镇规划编制,引领各镇高标准推进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海绵城镇、园林城镇建设,高标准提升镇容镇貌,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改造水平、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全面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村容村貌提档升级。

《通知》强调,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所辖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做出的总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观念,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构建同谋划同推进,对标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针对需要改造、提升、新建的重点建设内容,统筹编制2021-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库,并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通知》要求,确保示范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其他示范镇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应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政府对示范镇专项规划和建设负总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采取月统计、季度督导与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各示范镇建设实施检查、督导、考核。(付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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