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105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闭环管理,推进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
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也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自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各设区市可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省上规定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个“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责任,做到项目底数清、建设责任明、实施情况准、监督责任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
(一)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建筑开工项目的管理,明确绿色建筑建设开工项目,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项目清单。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改正。
(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在建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绿色建筑在建项目,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在建项目清单。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要责令改正。
(三)建立绿色建筑建设验收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建筑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明确绿色建筑验收项目,落实绿色建筑验收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验收项目清单。加强竣工验收监管,落实监督责任,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要责令改正。
(四)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备案项目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新建建筑竣工备案时,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备案项目清单。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含绿色建筑内容)、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要责令改正。
三、完善绿色建筑建设责任闭环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质量保障。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政策法规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履行职责,承担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二)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将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纳入建筑设计中,提供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全部技术内容。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设计要求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送审。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责任。
(三)图审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审查要点,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审查并出具相应等级的专项审查意见,对未按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或者专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承担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责任。
(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采购并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鼓励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要对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查验,并按照规定鉴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保证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承担绿色建筑施工质量责任。
(五)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对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或者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责任。
(六)竣工验收责任。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承担绿色建筑建设验收责任。
四、实行“清单”审核报送制度
发展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治责任,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审核报送制度。
(一)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落实“清单”建立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个“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实行“清单”签字背书。落实“清单”审核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清单”填报人、科(股)室负责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清单”签字背书,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实行“清单”报送制度。“清单”每季度报送一次,经签字背书后,于每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内,县(区)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由设区市汇总审核后报送至省住建厅。报送方法采用电子邮件报送方式,一并报送“清单”PDF版和电子版。各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省住建厅要定期对审核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督查考核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作为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重要抓手。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四清一责任”工作清单建立及更新的责任主体,要将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入市、县有关部门单位,查工作进展、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等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取得实效。落实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情况纳入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年度核查评价。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制定本地落实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审核报送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清单。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孔珺
电话:029-63915778
邮箱:kjc5775@163.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