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3﹞10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对我省1700多家工程监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全省监理行业市场秩序,优化提升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升级、增项、延续业务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照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做好陕西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街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6﹞197号)同时废止。
三、凡与此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请按此通知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