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按照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077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外市在西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及从业人员,以及外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信用信息采集
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登录“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sxzj.net)于8月15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工作。首次管理数据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数据为依据。
(二)信用信息认定、评价
市住建局对企业填报的信用信息进行认定,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评分,并提交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核查。
(三)信用信息结果公示
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将于2024年1月在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企业和机构可在公示期满前,向省造价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不良信息报送市住建局,逾期未报视为本次评价期内无不良信息。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应当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积极参与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信息填报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时限要求完成信用管理平台各项信息填报工作,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附件: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尚华强 李 敏 85579155 85579128
平台技术支持:刘工 029-87962622 1850925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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