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1〕7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21〕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汛情引发事故(事件)教训,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建筑施工项目部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果断停工、停产、停业、撤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立即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项目部对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连续降雨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三、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施工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