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7-16 10:56:35


各相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政务服务“两个免于提交”和“容缺+承诺”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资料

(一)企业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增项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员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新办业务时,注册人员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

(二)企业在申请资质换领、延续业务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员资质证书、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免于提交;在承诺技术装备、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况下,技术装备购置发票、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资料免于提交,涉及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资料需正常提交。

(三)企业在申请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时,在承诺技术工人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况下,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资料免于提交。

(四)企业在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办、延续、变更等业务时,如技术装备采用以租代购、与承运单位合作方式的,应上传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合同等)及其装备购置发票等资料。

二、压减办理时限

(一)承诺资质换领、延续及专业承包资质新办、增项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8个工作日。(二)承诺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三、规范企业承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按照申请的业务提交法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原我局2023年6月2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所列法人承诺书模板废止。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一)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及不落实承诺的企业,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进行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企业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抓好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三)企业应保持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满足资质动态管理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相关资质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建设工程;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进行处理。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29-86785165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资质换领、延续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专业承包资质新办、增项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专业作业资质(劳务不分等级)备案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