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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1-1 9:27:01

建发〔2024〕162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各保险机构,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安责险投保。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依法投保安责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依规与保险机构签订安责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频次。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主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服务义务,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安责险在风险防控和事故补偿方面发挥实效。

二、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0%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并据实列支,严禁挪用、挤占或违规套取;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建筑施工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提高服务专业性;应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等服务频次,强化安责险事前预防功能。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时整改服务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

三、推进信息化应用和管理。“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zfwsbg.xa.gov.cn:8888/jsgczlaqjdgl/login.aspx)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安责险服务功能。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实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化管理。全市所有在建项目于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及安责险投保信息录入工作;已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于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已竣工及在建项目的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数据共享工作,以确保管理平台顺利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四、强化履职尽责监管力度。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安责险工作有效推进。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安责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保险机构在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函告金融监管部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吴 钊 电话:8913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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