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中,从业单位不得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目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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