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行业监管与服务,我局已完成“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的开发建设。为验证系统功能、优化操作流程、积累运行经验,现决定在部分区县、开发区开展系统试点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雁塔区、莲湖区、长安区、曲江新区、浐灞国际港范围内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试点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试点系统功能
本次试点运行系统功能模块包括:
(一)总控模块。提供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系统配置、数据展示等基础功能。
(二)质量安全监管模块。覆盖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含监督交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中止、监督报告等)。
(三)大型设备管控模块。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拆、运行监控等环节实施信息化管理(不含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产权注销功能)。
(四)双重预防机制管控模块。对施工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
(五)事故预防服务模块。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管理系统已于前期正式上线运行,此次不纳入试点范围,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试点网址
(一)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管理端(住建部门使用):https://zfwsbg.xa.gov.cn/zlaqjg
(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企业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备安拆等单位使用):https://zfwsbg.xa.gov.cn/qyzlaqjg
五、职责分工
(一)统筹协调与保障(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质安处负责试点工作总体协调,建立健全问题收集处理机制,研判反馈意见并推动系统优化升级。市质安站、监管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监测及应用指导辅助。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技术保障。系统开发运维单位须保障操作培训与实时在线技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问题反馈(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各试点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在线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督导并严格要求辖区内参建单位登录系统应用相应功能,及时收集、梳理、反馈系统运行中的问题障碍及改进建议,并按要求报送试点阶段性进展及总结报告。
(三)系统应用与主体责任(项目参建单位):试点区域内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大型设备相关单位,均须通过“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企业端”在线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其中建设单位牵头协调,施工单位负责项目信息录入与动态更新,各方协力确保系统内关键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合规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监管效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参与,落实责任。纳入试点范围的住建部门、所有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指定端口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开展业务应用,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并按要求使用相关功能。
(三)明确节点,及时反馈。试点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各单位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功能问题、操作障碍或优化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反馈市住建局质安处或系统开发运维单位。
(四)协同配合,保障运行。各级住建部门、各参建单位及技术支持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推广应用: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区县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应全面总结试点运行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组织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为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联系人1:市住建局质安处 吴 钊
电话:89130289
联系人2:系统开发运维单位 路 工
电话:15667126676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