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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确定

日期: 2005-9-16

    近日,建设部为规范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结合部机关工作特点,出台《建设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适用范围是: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规程》规定了政务公开原则,即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规程》对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发布时限都作了详细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在法律、法规、规章发布10日(工作日)内,由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按照适当方式主动公开。同时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公开:中国建设报,建设部文告,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部机关有关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规程》第6条对哪些政务信息应主动公开作了规定,第17条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也作了程序上的规定,即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要求公开的申请。该《规程》自200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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