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执行建设部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05-9-13
陕建函[2005]198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省建总公司,各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的指示精神,建设部要求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执行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企业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并于9月12日前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报省厅综合计划处。
二、各特、一级企业要认真做好月报工作,按照《统计法》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报送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三、月报制度从2005年8月起执行。为确保全国数据的可比性,请各企业将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的数据在9月底前一次性进行补报。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总公司、省属各特和一级建筑业企业派一名统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于2005年9月14日上午9时到富凯酒店九楼商务会所(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7号)参加报表布置会议并领取网上通行证。
各地在报表制度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综合计划处。
联系人:冯 华
电 话:029-87292024
传 真:029-87294020
邮 箱:fengh@shaanxijs.gov.cn
地 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九楼14号
附 件: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