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协会动态->通知公告

省建设厅 省人事厅关于评选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的通知

日期: 2005-9-13

 陕建发[2005]12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激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者和技术骨干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勘察设计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省建设厅、人事厅决定开展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评选活动,对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勘察设计院长(经理)和勘察设计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10名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和50名优秀勘察设计师。
    二、评选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划内,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含中央机构属驻陕单位),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条件:
    担任勘察设计单位的院长(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经理)满三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管理能力,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方针,在推动技术进步、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方面有显著效果,居于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同时,近三年内,本单位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奖(含国家级铜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含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不少于两项。
     3、建立了适应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单位的经济效益逐年特别是近三年有明显地增长(企业完成营业收入、勘察设计合同额、企业利润总额近三年连续三年每年递增30%),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档案”中有良好的记录,连续三年企业资质年检合格。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显成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意吸收和培养人才,使本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自我约束机制,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5、能团结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齐心协力开展工作,积极推动单位的机制改革,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
     6、近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二)优秀勘察设计师条件:
    从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有突出贡献者可突破此限)在职的勘察设计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针对未执行执业注册制度的行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勘察设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主持并参与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少于三项,同时,在参与的项目中,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含铜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含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不少于两项。
     3、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在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在全省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在本单位内,能团结带领本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四、评选办法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在本单位组织初选,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
     2、中央机构属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推荐的人员经在陕归口部门审查盖章后,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3、省级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推荐的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4、无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市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推荐的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先报本市勘察设计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二)、组织工作和审定批准
     1、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评委会评选通过后,由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审定批准并发表彰通告。
    五、申报材料
    (一)、本单位推荐函一份;
    (二)、申报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者,填写《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证明(企业完成营业收入、勘察设计合同额、企业利润总额近三年连续三年每年递增30%);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上级纪检部门“廉政鉴定材料”一份(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需要“廉政鉴定材料”);
    (三)、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师者,填写《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申报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获奖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本单位对个人职业道德情况的鉴定材料一份。
    六、奖励
    (一)、对当选的优秀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由省建设厅和人事厅授予“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和“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本单位奖给优秀院长(经理)奖金10000元/人、优秀勘察设计师奖金5000元/人。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通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二)、评选委员会委员要大公无私、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通报,直至取消评委资格。
    (三)、对已获得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和优秀勘察设计师称号者,如举报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和奖状,并在媒体上公布,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档案”。
    八、要求
    申报材料于2005年9月20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处,纸张统一用A4幅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87294026   联系人: 蒋  卫

    附表1: 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长(经理)申报表
    附表2: 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申报表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