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监理工程师换证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07-4-11
各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的规定,所有申报换证注册人员的审批情况建设部已于四月二日在建设部网站、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合格的人员,待建设部证书寄到我省后另行通知领取,领取时需交回旧的岗位证书。
二、对审批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对照不合格原因,仅补充所缺材料即可,同时制做封皮(封皮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不合格原因及注明该人员是在第几批申报的)与补充装订在一起,补充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写出申诉材料上报。
三、上报书面补充材料(含申诉书)的同时必须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作相应修改后重新上报。
四、补充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五、各单位申报人员通过单位统一上报。
六、普遍存在的不合格原因说明如下:
1、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应填写陕西省人事厅或外省人事厅,资格证书号重复分两种,第一种是与外省人员重复,第二种是与本省人员重复,第一种有本人写出申诉书说明情况,第二种请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解决。
2、岗位证书号填写要全面,例:建(陕)监工字第XXX号,不能漏填,
3、对多资格注册不同单位的人员,须注册在一个单位或保留一种资格。
4、身份证件上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七、初始注册、变更注册不合格人员亦按此要求补充材料。
八、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补充材料,及时上报。
建筑管理处
二OO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