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春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07-4-17
陕建发[2007]6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责任,按照省政府与省建设厅签订的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立即开展春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及其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工作有关文件及上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对本地区去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被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企业的监督整改和处理情况;本地区监督管理有创新,并取得的工作实效情况。
(二)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及支付情况;建筑节能设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施工企业: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情况;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三类人员”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
(四)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履行安全和质量监理职责情况。
(五)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状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从4月20日起至5月9日为各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5月10日至5月30日为省厅检查阶段,届时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市(区)检查(检查时间与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二)查看监督管理实效。检查组按照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重点查差的方法进行检查,抽查工程由检查组在监督台账上随机抽取,巡查工程重点查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
(三)查阅监督管理资料。主要为规章制度、文件、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检查意见。
四、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狠抓本地区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薄弱环节,积极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生产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要通过自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3、省厅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将由检查组发出整改通知书,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同时将对企业违法行为及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