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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4-17

 
陕建发[2007]6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省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高处坠落和基坑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事故比率最高、伤亡人数最多、管理难度最大的事故种类,以近三年事故为例:2004年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3.6%、占死亡人数的75%;2005年分别占61.5%和66.7%;2006年分别占57.1%和64%。开展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省建筑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本质需求。

    今年三月下旬,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势头,已连续发生4起、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这4起事故分别是:

     3月19日,汉中市安泰建设公司施工的宁强县山水嘉苑A幢商住楼工地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5日陕西省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三区行政办公楼工地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6日,西安市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户县锦绣华庭住宅小区1号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7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与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联合承建的陕西美丽家园商住1号楼工地发生一起塔吊钢丝绳断裂事故,造成2人受伤。

    以上事故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都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施工生产安全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死角,迫切需要我们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对各安全责任主体行为监督,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遏制事故发生为目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夯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使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在项目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施,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3、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严格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槽)、土石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以及围墙坍塌等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项目和部位;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高处悬空作业,洞口、临边作业,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吊篮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幕墙、干挂石料作业,卸料平台、移动式作业平台和马櫈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加大宣贯力度,立即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专家小组论证和审查。三是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据《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四是要严格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施工企业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身体检查。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项目,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技术要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从完善监理规划、细则、人员配备,工作制度,方案审查和现场检查,资料档案等各个环节入手,促进监理企业全面履行安全职责。

    六、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龙发(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建筑管理处处长)

    姚建强(省质安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安监督总站

    办公室主任:王俊川

    成  员:王光荣、任占厚、于战红、彭杰、杨海平

    七、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07年4月中旬以前为全面部署动员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4月下旬至9月上旬为实施阶段: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抓制度建设和抓施工过程管理入手,使专项整治工作自始至终,做到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10月份为检查阶段:届时省厅将对各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多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将予以通报,对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将严肃查处。

    (四)11月中旬为总结阶段: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至省质安监督总站。

    八、几点要求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针对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动员活动,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事故发生的过程,总结事故规律,提炼预防事故的技术性措施,逐步探索和制定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预防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等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增强自我保护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并要加大自身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省厅拟在5月份开展春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届时将重点检查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必须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到位,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文件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ein.gov.cn/政策发布。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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