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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7-9-30

陕建监协发(2007)018号



各会员单位、监理公司: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人才服务,陕西省建设厅委托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对有关监理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进行初审,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有关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理公司技术人员向协会申报职称评定的范围:
1、无主管上级的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技术人员;
2、虽有主管上级,但主管上级不愿承担评审任务的单位;
3、虽为国有控股企业,但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方不能或不愿承担评审任务的单位。
二、各监理公司的申报材料请按省建设厅的规定、要求于2007年10月25日前报送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各单位要出具委托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审函。由于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时间要求紧,请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严格标准,坚持条件,将审报材料汇总后派专人速报省监理协会初审,待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陕西省建设厅审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请到省建设监理协会购取。初级、中级每套表格20元;高级每套表格30元。

协会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江肖梅   肖  力           
电话:029—87434058  
传真:029—87431273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报:陕西省建设厅人事处
抄送:各市建设局(建委)



关于报送200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建发[2007]160号

厅直各单位,各协会:
    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级职务。
    2、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3、高级工程师(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任中级专业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从2005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不具备上述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破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技术创新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3)取得工程师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者。
   (4)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一部。
   (5)在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建设工程、技术项目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其研究、设计工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5、根据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6、在野外及县域地区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工程施工、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可降一级档次。
    7、根据陕人发[2007]52号文件,从2007年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3)获得博士学位的。
    8、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计算机免试。
   (二)政工系列
    1、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2、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5)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其他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工程系列
    (1)主管单位或市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3)及电子版(EXCEL格式)。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中级一式15份,高级一式20份。不得加页报送材料,一人一袋,袋面必须贴好《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1)
   (5)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7)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8)任现职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9)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10)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译著、刊物等(高级3—5份,中级2份以上)。
   (11)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情况。
   (12)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业务工作小结并填写评审表(2份)、登记表(2份)。
   (二)政工系列
   (1)《企业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4份(政工师以下一式2份),不得交复印件。
   (2)本单位党组织推荐考核材料一式15份(政工师以下一式10份)。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件、复印件1份。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件。
   (7)起草撰写的论文、著作、报告等,各1份。其中推荐的代表作品1—2篇,一式15份(政工师以下一式10份)。
    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封面必须贴好《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4)。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基层单位及各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4、各种表格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5、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经厅职改办审核后,委托相关部门评审。
    6、负责人签字、基层(呈报)单位意见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的理由。
    7、申报材料中的第(4)款、第(5)款、第(6)款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8、对部分申报材料应进行装订,顺序为:工程系列中的(5)、(6)、(11)款、第(7)、(8)、(9)、(10)、(12)款中的复印件。证件原件不需要装订。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9、集中报送材料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10、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11、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人事厅文件精神(另见通知),需参加我厅组织的培训。
    报送地址:新城大院省建设厅人事处(省政府大楼9—12号)
    联系电话:(029)87294457
    附件1: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3: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
    附件4:政工系列报送材料目录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请链接陕西建设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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