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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春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7-9-30


陕建发[2007]15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提高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我厅于5月14日至5月30日在全省开展了春夏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共查在建工程93个,建筑总面积1535679㎡;涉及施工企业75家,其中,本省企业62家,外埠企业11家,中央驻陕企业2家;在 93个工地中,各市区推荐工程38个,其中安全达标工程36个,不达标工程2个,无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巡查(重点查差)工程55个,其中安全达标工程19个,安全不达标工程24个,安全严重不达标工程12个,安全严重不达标工程占被巡查工程的21.8%。这次检查共下发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39份。

    二、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建设、监理和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质量意识和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质量安全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认真开展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西安市建委在修订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预警提示制度和约谈制度;宝鸡市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制定了13项监管工作制度,还制定了《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安康市制定了《安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榆林市从抓建筑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入手,严肃查处了挂靠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并对陪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治;延安市重点抓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整治工作;汉中市、咸阳市、商洛市在实施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加大了对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力度;榆林市对监理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杨凌示范区开展了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工程建设报建手续基本齐全,图纸审查、节能工作执行情况较好;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基本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基本得到履行,安全投入、安全防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明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工程实体及结构质量有所提高,勘察、设计、图审、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核验基本到位。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安全监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制度建设、岗位职责、人员配置、安全措施得到了加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的个别开发区工程、城中村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有的使用无资质的队伍施工,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隐患突出,商混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商混质量亟待规范和加强。
    (二)个别建设单位的行为亟待规范。个别建设单位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一味追求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有的不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有的肢解工程和变相肢解工程进行发包,有的擅自改变和取消节能设计,甚至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黏土实心砖等等情况。
    (三)个别施工企业履行主体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管理缺位。一是一些企业对项目部只收费,不管理,放任自流。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没有体现在生产第一线;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在施工现场看不到,无法证明该企业、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的合法性;三是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专项方案不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有些施工现场在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随意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对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五是质量和安全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施工现场还没有得到全面体现。
    (四)个别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是在一些工地上看不到设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有关监理人员组成及委托文件,无法证明其合法性,监理人员或总监代表无证上岗、项目总监缺岗等现象较为突出;跨行业监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现;二是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缺少安全措施和安全控制重点;三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审查不到位,监理资料管理混乱;四是监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贫乏,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导致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控制是依附在施工单位自身素质上,而不是取决于自己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的结果,监理单位没有真正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五)企业对特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不到位。特种设备安装队伍资质转借、安装人员人证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现,塔式起重机的司索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情况较差。特种设备原始凭证和技术资料缺失严重。企业现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少,作业人员技术素质有待提高。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监管不到位。

    四、处理情况

    我厅决定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无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建设单位、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1、对无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的处理,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十条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省厅(附表一)。
     2、对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附表二)。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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